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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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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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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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