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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
颁布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颁布机构: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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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00号)
《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已经2009年 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 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