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社会保障 薪酬福利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残发〔2009〕24号) 各区县残联、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就业局势,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