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劳动综合管理 劳动关系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2007修订)
颁布令: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颁布机构: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7-11-22
生效日期
2001-07-04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2001年7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 根据2007年11月2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