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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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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建设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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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3 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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