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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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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2007〕3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决定在河南省内民用建筑节能实行闭合式监督管理。现将《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全面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活动及建筑节能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机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方面的具体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或其他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管理职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监管的主要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省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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