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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建设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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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6]1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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