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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2013修正)

颁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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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 (2007年11月21日沪水务〔2007〕1008号发布,根据2013年5月7日《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自来水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计划用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与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合署,以下简称市供水管理处)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县)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计划用水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市公共供水企业(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由市供水管理处具体负责,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含乡镇水厂)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用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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