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可持续水管理 能效/能耗管理 清洁生产 节能评估/审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下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令
第15号
(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