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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凿井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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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凿井管理规定》的通知 (淄水资〔2012〕2号)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市防办、市水保办,市水政监察支队:   现将《淄博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凿井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淄博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凿井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淄博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凿井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和中央、全省、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凿井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据职能负责取水许可的现场勘验和技术审查、水资源论证及凿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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