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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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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015〕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协同联动,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明确的森林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中的工作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火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如下森林防火管理责任:
(一)根据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本地区森林防火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健全本级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推动乡镇全覆盖。
(四)建立森林防火专家库,组建森林防火专家组。
(五)建立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及应急指挥平台。
(六)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划定森林防火区,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督促。
第六条 森林防火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落实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第八条 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实行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