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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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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3〕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2.3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和预警   3.1.1 预防   3.1.2 监测   3.1.3 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现场处置   3.2.4 区域合作   3.2.5 社会动员   3.2.6 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理   3.3.2 调查评估   3.3.3 工作总结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运输保障   4.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4.4 通信与信息保障   4.5 物资保障   4.6 资金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7.2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7.3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7.4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除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林业厅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快速处置,加强指导。发生森林火灾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应对森林火灾,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组织体系   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分管领导。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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