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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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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05-26 生效日期 2015-05-26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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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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