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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颁布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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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1〕4号) 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措施。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及运行尾矿库均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及运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并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注重过程,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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