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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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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环发〔2013〕20号)
各市州环保局:
现将《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6日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属地负责、分级备案的原则。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异常气候、自然灾害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编制临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准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监测、分级响应、指挥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环境风险源状况、风险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专家、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及周边社区(乡、镇)代表的意见,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