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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

颁布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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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8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依法、高效、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七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八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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