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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事故调查与处理 执法监督/监察 行政处罚

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颁布机构: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07-23 生效日期 2008-07-23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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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本政发〔2008〕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业经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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