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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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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适用领域 投资并购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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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

  《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14日


政府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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