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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项目建设

淄博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3 生效日期 2023-06-13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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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3〕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淄博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建设资金运行,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级国有资金进行城市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环保、教育、卫生、体育、养老服务、公共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项目(法人)单位是指项目出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城建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是指由政府确定或项目单位委托的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筹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项目投资概算、预算、结算,重大设计变更涉及投资进行审核;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对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协调征地拆迁,办理项目建设手续;会同项目单位组织招投标活动,组织签订合同,管理合同履行,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进行过程管理;组织项目设计工作;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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