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7号)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 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