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农厅联发〔2024〕312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科学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7日
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