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可持续水管理 能效/能耗管理 循环经济
上海市节水型机动车清洗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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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水型机动车清洗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节水型机动车清洗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提高城市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水平,根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水型机动车清洗设备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节水型机动车清洗设备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给水管理处(与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合署)、区(县)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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