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化学品鉴别、评估与检测 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 化学品分类、标签与标志 化学品进出口 爆炸物品 燃气管理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English
颁布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0号) 颁布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0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7月10日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