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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

颁布令:粤安〔2020〕6号 颁布机构: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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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安〔202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提出明确督办要求,并下达挂牌督办文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重大隐患的判定与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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