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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颁布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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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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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
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