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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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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总局令 第39号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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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总局令 第39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现发布《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局长 周生贤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法规 监测 令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      (一)环境质量监测;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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