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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颁布令: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颁布机构: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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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5号)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18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建设、公安、规划、房产、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   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和雷电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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