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11 号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