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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快递管理办法

颁布令: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颁布机构: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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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无锡市快递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汪泉 2014年9月29日   无锡市快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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