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
颁布机构:深圳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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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的通知
(深卫计发〔201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月27日
深圳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试行)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与设置工作,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特制定我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应范围于《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和烟草销售场所。
第三条 控烟标识包括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告示等。禁止吸烟标识是指带有禁止吸烟图标和文字的警告标识;禁止吸烟告示是指警示市民“吸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识或告知市民进入“全面禁止吸烟区域”的警示公告。
第四条 禁止吸烟标识的格式包括长方形、圆形和正方形等。
(一)竖型长方形:横宽与竖长比例为2:3,适用于大堂(厅)、礼堂(厅)、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字体为黑色文鼎新艺体简体,“NO SMOKING”字体为黑色Century Schoolbook体,“违者罚款50-500元” 为红色文鼎特粗黑简体,“深圳市人民政府监督投诉电话12345”为黑色文鼎特粗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