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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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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由区建交委制定的《奉贤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奉府办〔201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由区建交委制定的《奉贤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3月26日
奉贤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落实《南桥新城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提出的低碳生态发展理念、有效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努力将我区及南桥新城建设成为后世博时期上海低碳城市建设的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