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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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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2-02-09) 沪府办发[2008]18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根据“统筹存量、扩大增量、支持重点”的原则,设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把政策聚焦在节能和减排的增量上,用于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方面,原则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 二、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在统筹存量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 (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实施差别电价电费收入;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三、支持范围 (一)城市能源储备及运行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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