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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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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有关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更好地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的要求,结合去年工作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09〕3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经修改完善的《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 (2009年6月发布,2010年5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市用于扶持循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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