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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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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2〕2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5日   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信息,是指涉及本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应对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信息(以下简称紧急信息)。   预警信息,是指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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