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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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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石家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消防车通道是指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负责本单位消防车通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在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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