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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颁布令: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颁布机构: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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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2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柳身
2012年10月25日
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上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通过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燃气系统等向大气蒸发或者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建立机动车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