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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

颁布机构:中国民航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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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各机场公司,局内各部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我局制定了《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报告民航局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十三日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航空货物收运   第一节 航空货物托运人   第二节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   第三节 承运人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   第三章 航空货物安全检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特殊规定   第四章 航空货运区   第五章 航空货物装运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货物(以下统称“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航空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货物运输活动,以及与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从事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组织、实施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航空货运区治安秩序,查处安检机构报告的案(事)件等工作。   第四条 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满足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条件,并组织实施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措施。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保卫方案。   第五条 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质量控制计划和培训大纲,并建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质认定单位应当对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的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和安全保卫条件进行审核,对其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七条 民航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主管部门”)、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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