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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12)

颁布令: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颁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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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2012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   本市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工商、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行业协会)   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推广)   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第二章 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 (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国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第七条 (用地控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属道路广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 (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配套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   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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