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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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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2〕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