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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
颁布机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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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监管局《闸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0〕2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安全监管局《闸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闸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本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