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事故调查与处理 执法监督/监察 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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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字20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3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