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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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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海塘运行的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运行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海塘运行,是指为了使海塘处于安全状态,发挥海塘防汛功能效益,对海塘实施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措施,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是本市海塘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滩涂管理处负责本市海塘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区(县)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运行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海塘管理所(署)承担。   第四条 (运行责任)   本市海塘的运行,按照下列规定分工:   (一)公用岸段海塘的运行,由区(县)海塘所(署)负责;   (二)专用岸段海塘的运行,由专用岸段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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