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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上海市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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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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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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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海塘运行的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运行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海塘运行,是指为了使海塘处于安全状态,发挥海塘防汛功能效益,对海塘实施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措施,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是本市海塘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滩涂管理处负责本市海塘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区(县)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运行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海塘管理所(署)承担。
第四条 (运行责任)
本市海塘的运行,按照下列规定分工:
(一)公用岸段海塘的运行,由区(县)海塘所(署)负责;
(二)专用岸段海塘的运行,由专用岸段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