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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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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颁布机构:农业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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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令 (2012年第4号)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公告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但不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一)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二)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三)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新饲料、新饲料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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