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令 (2012年第4号)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公告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但不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一)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二)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三)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新饲料、新饲料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