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爆炸物品 危险货物 易制爆化学品 化学品进出口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分类、标签与标志 化学品鉴别、评估与检测
颁布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令
(第21号) 颁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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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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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令
(第21号)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公 安 部 部 长 孟建柱
海 关 总 署 署 长 于广洲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