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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01修订)
颁布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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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水环境,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区管、镇管和市托管河道(包括园沟宅河、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河道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合理利用与积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浦东新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新区水务局”)是新区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浦东新区河道管理署(以下简称“新区河道署”)和浦东新区水政管理所(以下简称“新区水政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建设、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