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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

颁布令: (穗环〔2012〕7号) 颁布机构:广州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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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环〔201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反映。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集贸市场有机垃圾、食品加工厂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   餐饮垃圾,是指餐饮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包括剩饭菜、餐桌废弃食物、厨房下角料等。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等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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