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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节能五新评估暂行办法
颁布令:深建规〔2011〕5号 颁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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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规〔20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以下简称建筑节能五新)管理,规范建筑节能五新评估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节能五新评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建筑节能五新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以下简称建筑节能五新)管理,规范建筑节能五新评估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五新的评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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