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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颁布令:昆政办〔2011〕89号 颁布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1-07-04
生效日期
2011-08-01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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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我市标准化工地建设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栏、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扬尘、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等施工现场管理。
第四条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