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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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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年12月6日 青政办发〔2011〕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按其规定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为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资和装备,主要分为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三大类。   第四条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拓展形式、节约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青岛市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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