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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环境行政许可

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颁布令: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颁布机构: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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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李学勇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沿线包括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条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应当合理布局、安全美观、有序发展。   第四条 建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省人民政府设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机构)。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牵头,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参加。协调机构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设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相应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相应管理工作。 第二章 广告设施规划和许可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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